关于办理排污许可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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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海域、区域,对排污者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该指标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之中。排污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东莞排污·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关于办理排污许必备资料:
1.环评报告表复印件;
2.环评批复复印件;
3.环保验收批复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危险废物转移服务合同及联单复印件;
6.零星废水转移合同及联单复印件;
7.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8.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9.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环境监测报告;
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收集、填写、整理资料→送环保分局审批→环保局勘察现场→审批发证。不同环保分局审批办理时间不一样,一般1个月办结,部分环保分局3--4个月办结。